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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宣贯《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的通知时间:2010-12-08 院各部门: 根据省、市住宅与城乡建设局的通知精神,切实做好我院的宣贯《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努力维护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,特制定以下宣贯计划: 1、通过院网站、院《质量手册》(《条例》已编入《质量手册》下发)对《条例》全文进行宣传,带动全院职工自觉宣贯(12月7日前完成,综合办负责)。 2、利用展板、横幅形式,对外进行宣贯活动(12月7日前完成,综合办负责)。 3、组织院内培训,采取讲座形式,初步定于12月11日举办专题讲座(经营科负责)。 4、在院内组织《条例》知识竞赛,初步定于12月14日举行(总工办负责)。 5、组织参与《条例》知识学习答卷(总工办负责)。 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,积极参加宣贯活动,自觉维护设计市场秩序,规范设计市场,全面推动我院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进程。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