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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《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

时间:2019-03-25     作者:淄博市勘察设计协会   阅读

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高新区、经济开发区建设局,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,局属各单位,各有关单位:

      《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》(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)已于2019年1月22日公布,自3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山东省司法厅、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学习宣传贯彻<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>的通知》要求,为认真宣传贯彻实施《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将我市宣传月活动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时间:2019年3月5日—31日。

二、活动安排

1.悬挂横幅标语。3月5日开始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局属各单位,各设计、施工、开发、建材生产企业,建筑工地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单位门口及明显位置,利用电子屏、悬挂横幅标语等进行宣传。

2.现场宣传活动。3月26日,各区县、局属各单位集中开展现场宣传活动,发放宣传资料,播放宣传音频等进行宣传。

3.网络及自媒体宣传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局属各单位、各行业协会要利用各自的网络平台全文转发《办法》,利用微信公众号、微信群等宣传学习《办法》。

4.随手拍活动。在宣传月期间开展“绿色建筑”随手拍活动,通过照片或视频方式发至“淄博住建”公众号,对具有可借鉴意义或创新创意点的随手拍作品进行筛选,并在相关网站上开辟专栏展览。

四、活动分工

       宣传月活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负责总协调。施工企业由市建筑业服务中心负责,建材企业由市墙改办负责,建筑工地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,开发单位及售楼处由市开发办负责,设计企业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由局科技设计科负责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     《办法》的颁布实施,是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、实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;是推进“以人为本”的新型城镇化、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的重要保障;是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,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的现实需要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标志着绿色建筑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、规范管理的新阶段,各区县、各有关单位要把宣传贯彻《办法》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提高宣传贯彻的自觉性,增强依法做好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。

      各单位学习、宣传和贯彻《办法》的情况,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。

联系人:宋献文,电话:2300171,邮箱:kjk2300171@126.com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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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533-2307009 / 17663031385邮箱:zbkc2307009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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